寿办发〔2009〕 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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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
(2009年5月31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慈善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管理,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潍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是公益性社会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调节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慈善活动,有效利用全社会的财力物力为亟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培育关爱他人、尊重生命的善良意识和道德精神,有效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和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以市慈善总会为主体,以镇(街道)和部门等慈善分会为框架,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慈善工作联络站为基础的慈善组织网络。6月底以前,各镇(街道)和部门都要建立慈善分会,各分会确定分会长1名、分会办公室主任1名,分别由分管领导兼任慈善分会会长,由专职工作人员任慈善分会办公室主任;同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建立慈善工作联络站,安排专人负责,其中村(社区)慈善工作联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分别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联络站站长、文书兼任副站长。同时,镇级要建立慈善义工工作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2人,可由分会会长、副会长分别兼任站长、副站长,并可合署办公。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可以成立慈善义工工作站,其中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日报社、电台、电视台、潍坊科技学院等可以发挥集群优势建立慈善义工工作站。所有分会会长、副会长、分会办公室主任、工作站站长、副站长人选名单在6月底前一并提交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市慈善总会要建立集接收捐赠、救助、潍坊慈善义工寿光服务管理中心、慈善超市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市级慈善服务中心,为全市捐赠者、被救助者、慈善义工等提供一个专业的高水平的服务平台,要将慈善服务中心建设成寿光市慈善事业的一张名片、一个品牌。要依照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慈善组织准入、募捐发起人资格确认等工作,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统一管理,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三、规范慈善募捐活动
捐赠活动要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能以行政命令等方式下达捐赠指标,不能规定捐赠数额,不准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准从工资、津贴、补贴中强行扣除捐资款。除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或国家指令进行临时募捐活动外,全市性慈善募捐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年5月份为全市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活动月以“慈心一日捐”活动为主线,活动组织工作由市委办、市府办安排部署,由市慈善总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市慈善总会承担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各单位捐赠完成情况统一纳入全市社会事业考核当中,当年未捐赠的单位不能参加本年度社会事业考核中的各类“评先创优”活动,当年未捐赠的企业不能参加本年度各类社会性、行业性评选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地区性、部门性社会慈善募捐活动,需经市民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慈善总会备案。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等开展的募捐、救助活动情况应经市慈善总会同意并备案。其他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单独组织社会慈善募捐,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活动。鼓励市慈善总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日常劝募、资金筹集和困难群体救助等活动。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项救助基(资)金或冠名基金进行慈善捐助。
四、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对慈善组织在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办公场地、启动资金、项目开展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要从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精干、高效原则,逐步加强市慈善总会的工作力量。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其工作和活动经费从提取的慈善成本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全额补贴。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市慈善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依法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救灾及社会捐助物资运送,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运输物资的车辆,路经国、省道公路收费站时,凭交通部门和市慈善总会提供的证明,免收通行费。市电视台、市电台、寿光日报等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慈善事业发展和困难群众受助信息,积极报道慈善活动和先进典型,对慈善捐赠公益组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捐款赠物使用情况、发布慈善公告和广告所发生的费用予以免除。对慈善组织兴办福利机构、实施慈善项目所需的土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可给予优惠或减免。
五、大力宣传和弘扬社会慈善文化
要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的部署和规划,进一步在全社会宣传和弘扬慈善文化。市慈善总会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策划组织好义演、义赛、义拍、义诊等各项慈善活动,推动慈善公益深入社会各阶层,提高企业和公民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新闻媒体要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慈善活动和慈善人物,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
慈善事业是一项庞大的公益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环境。
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将慈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慈善事业的整体效益,促进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关心支持慈善事业,主动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强政策调研,强化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人事、财政、税务、外事侨务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相互配合,把慈善工作纳入到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部署中去,加强协调指导。通过扎实工作,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