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慈善总会文件
寿慈字〔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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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寿光市慈善联络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市慈善联络员管理,促进慈善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寿光市慈善联络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寿光市慈善联络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慈善联络员的管理,全面提升慈善联络员为基层弱势困难群体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寿光市慈善联络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
1、接受所在镇(街区)慈善分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慈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指示;
3、负责本辖区内的善款募集的组织协调工作,所募集的善款及时交至市慈善总会;
4、按照每年慈善工作安排,做好本辖区内各种类型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按总会要求做好各类救助项目的调查摸排工作;
5、深入农村(社区),实地走访、入户调查困难群众,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
6、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积极动员、协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等社会各界关注慈善、参与慈善、开展慈善活动;
7、加强与各慈善分会的联系,团结协作开展好慈善服务工作;
8、协助分会会长和办公室主任制定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文件,及时完成分会会长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9、按时完成上级和镇(街区)慈善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内容
对慈善联络员实行百分制工作考核,分日常表现、工作宣传及建议、基本工作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对单项工作比较优秀的设立加分因素。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表现
日常表现30分,包括工作考勤、服从安排和工作配合等三个方面,由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镇(街区)慈善分会及其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
(二)工作宣传及建议
工作宣传及建议20分,其中工作宣传15分,包括联系慈善业务单位、走访了解困难群众、撰写工作文章和发表等三个方面;工作建议5分,包括呈报建议或意见、反映困难弱势群体需求等两个方面;由市慈善总会负责考核。
(三)基本工作
基本工作50分,包括“慈心一日捐”善款募集、“慈善菜乡”救助计划的实施,入户核查困难群众、救助材料汇总审查和上报、救助档案整理、完成应急性救助任务等五个方面,由各镇(街区)慈善分会提供有关数据,市慈善总会负责考核。
三、考核形式
年终由慈善联络员写出述职报告,并进行自查打分。市慈善总会按照各镇(街区)慈善分会评议、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打分和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镇(街区)市慈善分会评议占30分。由各镇(街区)慈善分会根据慈善联络员的日常考勤、服从安排和工作配合等三个方面提出意见,实事求是地对慈善联络员打出分数,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市慈善总会考核领导小组。
(二)市慈善总会综合评议占70分。从基本工作、工作宣传、工作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议。其中每人每年上报总会宣传文章不少于5篇,考核分数即可得5分。设立工作文章发表加分项,每年在寿光级新闻媒体(包括寿光慈善网)、或在潍坊市级新闻媒体(包括潍坊慈善网)、或在省级新闻媒体(包括山东省慈善总会网站等)、或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包括慈善公益报、中华慈善新闻网等)发表1篇署名稿件,发表的稿件每增加1篇,分别按寿光级、潍坊级、省级、国家级加1分、2分、3分、5分,实际加分不得超过10分,工作宣传最高得分不超过15分。考核时准备好发表在各级媒体的原始刊物及网站等登载的网页及刊登的具体内容等。
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根据考核标准结合平时工作实际进行打分,占70分的50%;市慈善总会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实地检查,查看记录、材料和实地走访等进行考核评议,占70分的50%。将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打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按比例折合相加后作为市慈善总会综合评议分数。
(三)慈善联络员实际得分是镇(街区)慈善分会评议分数和市慈善总会综合评议分数之和。
四、考核奖惩
年终根据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并向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慈善分会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优秀慈善联络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当年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再续签岗位聘用协议,并通报寿光市大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连续两年考核分数排在后两名的视为不合格,不再续签岗位聘用协议,并通报寿光市大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