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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寿光市“慈善菜乡”救助计划

发表时间:2012-07-02 来源:本站原创
 

寿光市慈善总会

  2012年寿光市“慈善菜乡”救助计划

    今年寿光市慈善总会的救助工作命名为2012年寿光市“慈善菜乡”行动,包括“六大救助工程”和“两个救助项目”,分别是:“康复助医”工程、“朝阳助学”工程、“夕阳扶老”工程、“爱心助残”工程、“真情助孤”工程、“特别生活救助”工程和“见义勇为者医疗救助”项目、“12123慈善救助日”项目;资金来源自今年5月份全市开展的“慈心一日捐”所募集的捐赠款,年内陆续实施。 2012年寿光市“慈善菜乡”行动计划中“六大救助工程” 和“两个救助项目”的基本内容是:

  一、救助范围:

  在寿光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救助对象,大致分为八类:

  1、“康复助医”工程:因重特大疾病、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花费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预计救助700人;

  2、“朝阳助学”工程:主要是救助今年新入学的高中生和大学生,重点是所有城乡低保户中的新考取的高中生及大学生及部分困难家庭的大学生,预计救助300人;

  3、“夕阳扶老”工程:年龄8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人,特别是孤寡者,以及寿光市境内社会性养老机构建设需慈善支持者,预计救助1000人;

  4、“爱心助残”工程:因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预计救助150人;

  5、“真情助孤”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上学困难的孤儿,预计救助90人;

  6、“特别生活救助”工程:在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无力维持亟需得到临时特别救助者,预计救助400人。

  7、“见义勇为者医疗救助”项目: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因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医疗救治过程中亟需救助者,其见义勇为行为须经有关部门确认。

  8、“12123慈善救助日”项目:主要针对突患重大疾病花去巨额医疗费用而造成家庭特别困难者和突遇意外事故、社会性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无力维持的特别困难者开展应急性救助,预计救助150人。

  三、救助额度及标准:

  1、总额:救助工程预计总额560万元,具体金额为:

  “康复助医”工程180万元;“朝阳助学”工程40万元;

  “夕阳扶老”工程100万元;“爱心助残”工程40万元;

  “真情助孤”工程40万元;“特别生活救助”工程70万元;

  “见义勇为者医疗救助”项目40万元。

  “12123慈善救助日”项目50万元。

  2、标准:依据不同的救助对象和不同的情况,主要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大致分为三个等级,一般不超过5000元,但对于大病及突遇意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增加到10000元,对于配型骨髓移植的白血病患者和配型肾源移植的尿毒症患者,可增加到15000-20000元。对于患有恶性肿瘤等疑难重病、家庭困难的年龄不足18岁的未成年人及超过18岁但仍然在校的学生可增加到20000元。

  四、救助程序方法:

  (一)告知:

  市慈善总会起草书面通知,参照政府管理体制逐级发放,通知到全市;召开专门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在寿光日报、寿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寿光市民政局网站上发布救助信息通告。

  (二)救助程序:

  1.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特困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家庭因病、因灾欠债证明等),到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实际欠债情况和困难程度,提出救助意见,张榜公示3天后,报本会审批救助。

  4.市直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家庭因病、因灾欠债证明等),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入户调查核实,提出救助意见,张榜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经主管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本会审批救助。

  (三)被救助者的确定

  申请救助者经过村(社区)或单位、镇(街道)或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公示无异议并上报慈善总会后,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提交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确定初步名单,初步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进行救助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天),经救助前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慈善总会审批确定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金额。

  (四)救助金的发放和领取

  每一次救助活动都要进行一次救助金发放仪式,由市领导、慈善总会领导、被救助对象代表参加,仪式现场发放救助金。未到会的被救助者领取救助金,市直各部门的可以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领取,各镇(街道)的可以到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领取。

  救助金的领取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签字领取,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经被救助者书面同意的代理人携带被救助者身份证、代理领取书面同意材料和代理人身份证,由代理人签字领取,无法提供代理领取书面同意材料的须开据村(社区、单位)介绍信。

  (五)其他

  1、申请救助者应如实反映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得隐瞒收入或虚报支出。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对申请慈善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家庭收支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各镇(街道)和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基本经济状况要深入到家庭认真审查核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将进行抽查,进一步审核把关。

  3、本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愿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金发放情况定期通过寿光日报、寿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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