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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寿光市慈善总会助残活动通知

发表时间:2012-10-10 来源:本站原创
 

寿慈字[2012]6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心助残”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特困残疾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困难群体的关怀,寿光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慈善菜乡”-“爱心助残”活动,从我市募集的善款中拿出40万元,支持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救助我市家庭贫困的残疾人。

  具体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本市范围内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家庭贫困的残疾人。

  二、标准

  (一)特殊教育学校

  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在校学生数量等情况,给予特殊教育学校一定资金支持;

  (二)残疾人

  依据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贫困家庭中的残疾人个人1000元的生活补助,救助名额见活动分配表(附表1)。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审批程序

  凡需申请救助的特殊教育学校须由本机构提出申请,携带合法的登记注册证明(社团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特殊教育建设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报名,由市慈善总会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和审批。

  (二)个人申请审批程序

  1.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和贫困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复印件、贫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附表2)。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3.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和困难程度,提出救助意见报本会审批救助。

  4.市直各部门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单位入户调查核实,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报本会审批。

  5、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于10月23日前报市慈善总会。

  四、救助监督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对申请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实际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深入到户认真审查核实。本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情况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寿光市慈善总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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