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慈善总会
关于修改《寿光市慈善总会章程》
第七条第四款的说明
根据省、潍坊市慈善总会《章程》,并经寿光市慈善总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会议一致通过,现决定将《寿光市慈善总会章程》第七条第四款修改为:本会面向社会,吸收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家、艺术家、道德模范、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加入本会。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会员资格者或为本会发展基金捐款达一定数额的个人和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为本会永久会员;为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