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办发〔2013〕32号
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寿光市2013年“慈心一日捐”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寿光市2013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寿光市2013年“慈心一日捐”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省、潍坊市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以“聚合慈善力量,共建幸福寿光”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成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慈善工作方针,积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原则
(一)扶危济困原则。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弱势群体生活水平。
(二)依法组织原则。严格依法组织活动,确保捐赠程序合法,捐赠款项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三)坚持自愿原则。捐款不搞摊派,捐赠单位和个人自主捐赠。
三、捐赠主体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含各类企业)及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城乡居民)。在募集范围上,要向基层延伸,扩大社会捐赠覆盖面。
四、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数额不低于1天的收入,盈利单位捐赠数额不少于1天的利润,机关和事业单位捐赠数额不低于1天的办公经费。力争每个社区慈善工作站募捐数额不低于8000元,各镇(街区)慈善分会募捐数额不低于10万元。提倡和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五、捐赠形式
可直接捐赠现金,也可以认捐慈善专项基金。认捐慈善基金的单位,与慈善总会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5年),基金本金留在原单位运作,每年一次向慈善总会交付本金利息(一般为年息5%),用于慈善事业。可设立冠名慈善基金、实施专项救助活动。基金利息部分在慈善总会设立专户管理,按照基金设立单位的意愿用于本单位或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城乡居民可以设立个人冠名基金参与慈善事业。建议寿光市2012年度纳税前100名企业,应积极为慈善专项基金的建立做出贡献。
六、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9日—8月2日)。市里举行“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市级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7月31日前,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新闻媒体播放、刊登以“聚合慈善力量,共建幸福寿光” 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并及时跟踪报道活动情况。
(二)捐赠接收阶段(8月3日— 8月17日)。市慈善总会具体负责善款的接收及全市善款的统计、核对及信息发布和上报。
(三)总结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对“慈心一日捐”活动进行总结,表彰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八、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里成立“慈心一日捐”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捐赠活动;市经信局负责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民营企业的捐赠活动;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的捐赠活动;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捐赠活动;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系统的捐赠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系统的捐赠活动;市金融办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系统的捐赠活动;各镇(街区)慈善分会负责各镇(街区)的捐赠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好舆论宣传工作,活动前,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活动期间,要重点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并公布捐赠情况,实行跟踪报道,滚动播发。各新闻媒体要常年开设慈善栏目,定期公布捐助情况及需救助对象情况,并跟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定向捐助。
(三)加强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市慈善总会负责慈善基金的设立和慈善捐款的接收。企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基金的,要与市慈善总会签订协议,办理手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驻寿单位以及个人(包括退休人员)的捐款,由各单位于8月17日前统一交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地址:银海路389号;联系电话:0536-5290282;开户名:寿光市慈善总会,开户行:寿光农村商业银行中心街分理处,开户账号:9070 1070 4784 2050 0004 36)。
对本次捐款数额和捐款用途,市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捐款和慈善基金的增值部分,要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真情助孤”“康复助医”“特别生活救助”“12123慈善救助日”等慈善救助工程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