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慈善总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
关于开展2017年朝阳助学活动的
通 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怀,按照上级有关发展慈善事业与推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的原则,确保今年考上高(中)等学校的贫困学生得到及时救助,为构建品质寿光做出积极贡献。市慈善总会、山东联盟化工集团决定开展寿光2017年“朝阳助学”救助活动。
一、资金来源
1、寿光市慈善总会“慈心一日捐”募集款。
2、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扶老济困基金。
二、救助范围
1、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2014年、2015年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2、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2014年、2015年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参加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的中专、高中新生。
3、符合上述2条但已接受过其他部门、单位资助的以及考取师范、农林、军校、医学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国家已有政策救助)中的学生均不在本救助范围内。
4、2014年、2015年、2016年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见市慈善总会公共邮箱:(sg5290282@163.com密码:5290282)。
三、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依据家庭困难程度,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4000元。
四、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高(中)考录取新生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所在村(社区)、镇(街区)或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留存以下证明材料:
1、救助审批表,表格可在“寿光慈善网”(http://www.sgscszh.com/)上“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2、个人书面申请,镇(街区)的需由村(社区)、镇(街区)两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市直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6、申请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材料,低保户大学生一式四份,其他符合救助条件新生一式三份。
五、受理申请地点及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一)受理申请地点:
1、镇(街区)的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提报材料;
2、市直单位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单位的市直十大系统牵头部门提报材料。
(二)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市直十大系统牵头部门按照要求将审查汇总好的名单及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六、公示
镇(街区)的申请须经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三天;市直单位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三天。
七、救助金发放
8月底前,由寿光市慈善总会组织救助金发放仪式并发放救助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