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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寿光市“朝阳助学”活动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28 来源:本站原创
 

  

       寿光市慈善总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 

  关于开展2017年朝阳助学活动的 

  通     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国家及全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怀,按照上级有关发展慈善事业与推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的原则,确保今年考上高(中)等学校的贫困学生得到及时救助,为构建品质寿光做出积极贡献。市慈善总会、山东联盟化工集团决定开展寿光2017年朝阳助学救助活动。 

  一、资金来源 

  1、寿光市慈善总会慈心一日捐募集款。 

  2、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扶老济困基金。 

  二、救助范围 

  1、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2014年、2015年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 

  2、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2014年、2015年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参加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的中专、高中新生。 

  3、符合上述2条但已接受过其他部门、单位资助的以及考取师范、农林、军校、医学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国家已有政策救助)中的学生不在本救助范围内。 

      4、2014年、2015年、2016年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见市慈善总会公共邮箱:(sg5290282@163.com密码:5290282)。 

  三、救助标准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依据家庭困难程度,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4000元。 

  四、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高(中)考录取新生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所在村(社区)、镇(街区)或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留存以下证明材料: 

  1、救助审批表,表格可在寿光慈善网(http://www.sgscszh.com/)上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2、个人书面申请,镇(街区)的需由村(社区)、镇(街区)两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市直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6、申请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材料,低保户大学生一式四份,其他符合救助条件新生一式三份 

  五、受理申请地点及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一)受理申请地点: 

  1、镇(街区)的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提报材料; 

  2、市直单位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单位的市直十大系统牵头部门提报材料。 

  (二)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市直十大系统牵头部门按照要求将审查汇总好的名单及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六、公示 

  镇(街区)的申请须经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三天;市直单位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张榜公示三天。 

  七、救助金发放 

  8月底前,由寿光市慈善总会组织救助金发放仪式并发放救助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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