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办发〔2017〕45号
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寿光市2017年“慈心一日捐”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寿光市2017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寿光市2017年“慈心一日捐”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2017年潍坊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潍办发电[2017]82号)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以“建设品质寿光,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成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指示要求,坚持开展慈善事业与推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坚持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发挥救助效能,汇集更多的慈善资源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促进我市社会文明进步。
二、组织原则
(一)扶贫济困原则。按照脱贫攻坚救助要求,重点帮扶救助因病、因灾致贫的农村困难群众,积极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二)公开透明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慈善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捐款不搞摊派,实行单位和个人自主捐赠。
三、募集对象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含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
(二)上述单位所有干部职工;
(三)其他有经济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城乡居民);募集范围应注重向基层延伸,扩大社会捐赠覆盖面。
四、捐赠参考标准
提倡个人捐赠数额不低于1天的收入,盈利单位捐赠数额不少于1天的利润,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的办公经费。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作贡献。
五、捐赠形式
采取现金捐赠、设立慈善冠名基金两种方式。单位设立定向慈善冠名基金,实施专项救助活动。设立定向慈善冠名基金需与慈善总会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5年),基金本金留在原单位运作,每年向慈善总会交付本金利息(一般为5%)用于慈善事业,实施定向救助活动。城乡社区(村、居)居民都要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提倡个人(家庭)设立小额冠名基金。2016年度全市纳税前200名的企业,应积极带头设立慈善基金。
鼓励社区(村)办企业、经济大户、富裕户积极参与捐赠活动,为慈善事业多做贡献。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带头支持、参与慈善活动,积极捐款和设立基金。
六、实施步骤
“慈心一日捐”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上旬— 9月下旬)。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搞好宣传发动,举行“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市级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新闻媒体播放、刊登以“建设品质寿光,共创美好生活” 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并及时跟踪报道活动情况。
(二)捐赠接收阶段(10月上旬— 11月中旬)。市慈善总会具体负责善款的接收及全市善款的统计、核对及信息发布和上报。
(三)总结通报阶段(11月下旬)。通过寿光电视台、寿光慈善网、寿光慈善微信公众号、室外公示栏等媒体或渠道定期公开、公示捐款情况,以及慈善基金设立情况(个人不同意公布的不予公布)。总结 “慈心一日捐”活动开展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捐赠超出年度利润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八、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在市慈善总会设立“慈心一日捐”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市党群系统的捐赠活动;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的捐赠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系统的捐赠活动;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各大中型企业的捐赠活动;市委农工办负责农业系统的捐赠活动;市卫计局负责卫生医疗机构的捐赠活动;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的捐赠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系统的捐赠活动;市住建局负责建设系统的捐赠活动;市金融办负责银行、保险、证券系统的捐赠活动;各镇(街区)慈善分会负责各镇(街区)的捐赠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捐赠工作的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慈善专题栏目,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慈善工作法规政策和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慈善善举和正面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并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公布捐赠情况,实行跟踪报道,滚动播发。要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市慈善总会负责慈善基金的设立和慈善捐款的接收。企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基金的,要与市慈善总会签订协议,办理手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驻寿单位以及个人(包括退休人员)的捐款,由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统一交市慈善总会(地址:银海路4451号;联系电话:0536-5290282 5555195;开户名:寿光市慈善总会,开户行: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城区支行,开户账号:9070 1070 4784 2050 0004 36);汇款或银行转账请务必注明汇款或银行转账单位名称,并及时到市慈善总会开具捐赠票据。
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的资金,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全部用于扶贫脱贫。市慈善总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受捐和捐款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慈善捐款和慈善基金的增值部分,必须专用于“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真情助孤”“康复助医”“特别生活救助”“白内障复明”“12123慈善救助日”等慈善救助工程和项目。
中共寿光市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