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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特别生活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18 来源:本站原创
 

  

  寿慈字〔201710 

    

  

    

  

    

  关于在全市开展 “特别生活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寿光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特别生活救助”救助活动,拟从我市募集的善款中拿出100万元,对全市因灾致困的群众进行救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对象 

  1、救助范围: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户中的居民。 

  2、救助对象: 

     “特别生活救助”救助对象须是在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无力维持亟需得到临时特别救助者。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单据(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村(居)镇(街道)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明等贫困证明材料到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民政办公室。 

  3、各镇(街)民政助理组织专门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因灾导致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报本会审批救助。 

  4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的职工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和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单据(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单位和企业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单位派入户调查核实,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本会审批。 

  5、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供通过初审的受助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及账号,于201815日前报市慈善总会进行复核和审批。 

  三、救助实施 

  2018春节前,组织救助金发放仪式,救助金由市慈善总会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邀请市级领导参加。 

  四、救助监督 

  镇(街区)、各部门、各企业对申请慈善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家庭收支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深入到家庭认真审查核实。本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名单在《寿光日报》、寿光慈善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络上进行救助前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寿光市慈善总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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