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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行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06 来源:本站原创
 

  寿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寿          文件 

  寿       

    

  寿贫办发〔2018〕21 

  

  关于对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进行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脱贫攻坚的关键环节,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上级要求,凡是住房安全无保障的贫困户不能宣布脱贫,已脱贫的属于虚假脱贫。危房改造工作关系我市脱贫质量,根据上级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决定对各镇(街区)危房改造进行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2016年、2017年“慈心一日捐”捐款中列支。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方面通知如下: 

  

  1.  

    补助范围。该项资金为享受扶贫开发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镇(街区)结合实际统筹用于该部分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余不足部分,自行筹措。 

      

  2.  

    补助标准。新建每户补助1.2万元,全市合计补助60万元;修缮费用按照乡镇上报维修总费用的50%进行补助,全市合计补助73.6万元,由各镇(街区)统筹使用,原则上单户维修补助费用不超过6000元,全市两类补助共计133.6万元。 

      

  3.  

    使用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坚持阳光改造制度,改造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 

      

  4.  

    检查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各镇(街区)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5.  

    完成时限。享受扶贫开发政策贫困户中已脱贫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未脱贫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完成标准以贫困户住进改造后的房屋为准。 

      

  6.  

    档案管理。各镇(街区)对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建立档案,留存好档案资料,特别是施工前后的照片和各户资金使用情况。 

      

  7.  

    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将本次补助资金用到实处,专款专用,做到公开透明,要规划好每一笔支出,列好明细,列入扶贫专账并做好台账。下一步,市扶贫办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 

      

 

  联系电话:5263766      邮 箱:sgfpbgs@163.com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寿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寿光市民政局  

    

寿光市慈善总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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