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实现救助工作项目化、精细化, 切实提高救助成效,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帮助困难群众,体 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众的关怀。2018 年,市慈善总会针对全市白血病患者继续开展“关爱白血病患者”救助项目,拟从我市募集的善款中拿出 100 万元,以切实减轻白血病患者负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中的白血 病患者;
2.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其他群体中的 2018 年居民医疗保险等报销完毕后,自负金额 2 万元以上的白血病患者。
二、申请审批程序
该项目的救助实施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单位) 调查初审、公示,镇(街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汇总, 市慈善总会审核、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救助金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到符合救助条件的白血病患者手中。
1.凡需救助人员须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二级甲等以上且具 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病情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和村(社区)出具的保险证明(要注明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证明材料,到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社区) 民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 3 天后,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3.各镇(街区)民政助理组织专门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 重点核实因患白血病导致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报本会审批。
4.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的职工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和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和病案首页、出院记录、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病情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和单位(企业)出具的保险证明(要注明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证明材料,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单位和企业派人入户调查核实,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公示 3 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报本会审批。
5.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供通过初审的受助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及账号,于 2018年 12 月 31 日前报市慈善总会进行复核和审批。
三、救助实施
救助标准:以困难家庭为单位,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患病程度按照每户 10000---20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白血病患者: 2018 年以来已经骨髓移植的救助标准为 20000 元;其他白血病患者的救助标准为15000 元;
2.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白血病患者: 2018 年以来已经骨髓移植的救助标准为15000 元;其他白血病患者的救助标准为10000 元;
2019 年 1 月上旬,市慈善总会组织“关爱白血病患者”救助金发放仪式,救助金由市慈善总会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届时邀请市级领导参加。
四、救助监督
各镇(街区)、各部门、各企业对申请慈善救助者的申请理
寿光市慈善总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