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反映城市社区旧衣回收箱设置混乱和非法倒卖捐赠衣物的现象越来越多,部分企业或个人打着公益旗号,借机进行营利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规范旧衣回收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一些组织和个人打着“公益”的幌子开展营利活动,是对群众的欺骗,是对爱心的亵渎,是对捐赠人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合法公益捐赠的信任度,损害了社会文明进步。加强对公益捐赠活动的监督检查,是《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相应的监管职责,规范“旧衣回收箱”设置行为,做好旧衣物公益捐赠管理工作,确保《慈善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二、开展摸底调查。经初步了解,目前各地在小区放置的“旧衣回收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一些单位和组织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或旧衣物回收利用名义设置,采取企业化方式运作;二是一些单位和组织以公益、慈善、爱心等名义设置,以非营利方式运作。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县市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旧衣回收箱”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摸清回收箱的放置主体、数量、形式和审批单位。尤其对以公益、慈善、爱心等名义设置的,要进一步摸清放置单位是否是慈善组织、是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设置“旧衣回收箱”行为是否履行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手续等情况。
三、严格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公益名义在小区放置旧衣回收箱,属于《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开募捐情形,应纳入《慈善法》规范,由各级民政部门进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旧衣回收箱”设置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后续跟进的工作措施,分类进行规范整改。
(一)对假冒慈善组织,打着公益、慈善、爱心名义设置“旧衣回收箱”实为公司开展营利行为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进调查,采取约谈、劝阻等措施,责令其停止活动、撤离“旧衣回收箱”;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设置从事公开募捐活动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严格依法查处。
(二)对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性旧衣回收行为的,要对组织者是否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公开募捐方案是否履行备案手续等进行审查,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或公开募捐方案未进行备案的,一律不准开展公开募集活动。
(三)对于合法开展的旧衣回收活动,民政部门要对主办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回收箱要标注设置主体和回收目的,旧衣回收的方式、去向要公开透明,废衣经过商业渠道处理的,资金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公益目的,财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大对《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及时曝光违法设置“旧衣回收箱”典型案例;要以发布公告等形式,公布本辖区内合法设置的公益性旧衣回收箱设置清单,让辖区内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自主选择旧衣物处理方式。要发动物业管理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旧衣回收行为的监督管理,优先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进小区进行回收箱设置,对采取企业化运作,但其旧衣物回收箱与其他慈善组织合法设置的回收箱位置过于接近的,或有关宣传内容不够清晰容易造成群众误解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城管、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加强巡查,责成小区物业、业委会和设置单位进行合理整改,防止出现矛盾纠纷。
潍坊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