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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助残”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7 来源:本站原创
 
 寿光市慈善总会文件

 

寿慈字〔2019〕5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助残”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动员社会关心、帮助我市困难的残疾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困难群体的关怀,经市政府批准,寿光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慈善助残”活动,支持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救助我市家庭贫困的残疾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残疾人(原则上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要三级以上)。

(二)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本市范围内的特殊教育学校。二、资金来源

从往年结余的“慈心一日捐”善款中列支。

三、救助标准

(一)贫困残疾人

给予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1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特殊教育学校

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在校学生数量等情况,给予特殊教育学校一定资金支持;

四、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审批程序

凡需申请救助的特殊教育学校须由本机构提出申请,携带合法的登记注册证明(社团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特殊教育建设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到市慈善总会报名,由市慈善总会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和审批

(二)个人申请审批程序

1.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贫困证明材料(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由乡镇出具的低保证明、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各镇(街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企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民政办公室。

3.镇(街)组织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和困难程度,提出救助意见报本会审批救助。

4.市直各部门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单位入户调查核实,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本会审批。

5.各镇(街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并提供通过初审的受助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及账号,于10月31日前报市慈善总会进行复核和审批。

五、救助实施

11月上旬,组织贫困残疾人救助金发放仪式,救助金由市慈善总会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邀请市级领导参加。

六、救助监督

镇(街区)、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对申请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实际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深入到认真审查核实。本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情况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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