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善助残”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动员社会关心、帮助困难残疾人,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困难残疾人群体的关怀,寿光市慈善总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慈善助残”活动,支持特殊教育事业,救助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寿光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户中的残疾人(原则上残疾等级要三级以上)。
(二)在寿光市合法注册登记的运行资金存在困难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资金来源
从2021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的善款和“寿光市慈善总会联盟扶老济困基金”增值善款中列支。
三、救助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
给予符合救助条件的每名困难残疾人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特殊教育学校
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在校学生数量等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审批程序
凡需申请救助的特殊教育学校须由本机构提出申请,携带合法的登记注册证明(社团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特殊教育建设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到寿光市慈善总会申报,由寿光市慈善总会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和审批。
(二)个人申请审批程序
1.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和贫困证明材料(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镇街、中心出具的低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各镇街、中心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企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中心民政办公室。
3.各镇街、中心民政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和困难程度,提出救助意见报慈善总会审批。
4.各部门、单位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部门、单位入户调查核实,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报寿光市慈善总会审批。
5.各镇街、中心、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并提供通过初审的受助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及账号,于11月12日前报寿光市慈善总会进行复核和审批。
五、救助实施
11月下旬,寿光市慈善总会组织贫困残疾人救助金发放仪式,救助金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届时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邀请市级领导参加。
六、救助监督
各镇街、中心,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对申请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实际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深入到户认真审查核实。寿光市慈善总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情况在寿光民政微信公众号、寿光慈善网站、寿光慈善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寿光市慈善总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