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心),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体的关怀,2021年,慈善总会继续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拟从我市募集的善款中拿出300万元,对我市因重特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的群众进行救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对象
1、救助范围: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其他户中的困难居民。
2、救助对象:
“慈善医疗救助”救助对象须是因患重特大疾病、意外事故花费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3、2021年度已经享受慈善救助的困难群众原则上不再纳入本次提报范围。
二、申请审批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单位)调查初审、公示,镇街(中心)、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慈善总会审核、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
1.凡需救助人员须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和提供病案首页、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住院医疗费用单据)、镇街(中心)村(居)出具的低保证明等贫困证明材料,到各镇街(中心)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中心)民政办公室。
3.各镇街(中心)民政助理组织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因重特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因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提出救助意见报慈善总会审批救助。
4.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职工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和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病案首页、职工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住院医疗费用单据)、单位和企业出具的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单位和企业派人入户调查核实,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报慈善总会审批。
5、各镇街(中心)、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供通过初审的受助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及账号,于2022年1月4日前报慈善总会进行复核和审批。
三、救助实施
2022年春节前,慈善总会组织“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救助金发放仪式,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届时邀请寿光市级领导参加,救助金由慈善总会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救助监督
各镇街(中心),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对申请慈善医疗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家庭收支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深入到家庭认真审查核实,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相关救助情况将通过寿光民政微信公众号、寿光慈善网、寿光慈善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渠道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寿光市慈善总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