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条例》第8条规定,慈善组织获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有关部门确认并予以公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有效期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了申报条件、程序。省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0〕41号),规定了确认程序,于每年12月底前联合发布名单公告,并分别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8.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