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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3-05-03 来源:本站原创
 

  为规范寿光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慈善救助行为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慈善救助的社会效益,根据本会《章程》和《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救助范围:

  (一)凡向本会申请慈善救助者,必须是持有寿光常住户口的本地居民。

  (二)非寿光常住户口情况特殊者,须经本会专题研究。

  二、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来源自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慈善捐赠活动所募集的捐赠款和各企业、各单位在寿光市慈善总会设立的专项冠名基金的每年增值额。

  三、资金管理:

  捐款的接收、登记和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办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二是每一笔捐款都由捐款人当场填写《捐款登记表》,逐一登记捐赠时间、捐款金额、捐款人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三是针对每一笔捐款,工作人员都要给捐赠者开据捐款票据和证书,真正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接收、登记和管理。

  所捐款项连同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非定向捐赠专用)一并缴入代收银行,由代收银行缴入国库,由国库统一汇缴。所捐款项由财政部门专项监管。

  我会开展救助活动时根据救助活动所需的额度形成拨付请示,经领导签字审批后,送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由国库将救助金拨付至我会,我会根据开展救助活动的具体情况拨付或发放。

  四、救助对象,分为六类:

  1、“康复助医”工程:因重特大疾病、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花费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

  2、“朝阳助学”工程:主要是救助今年新考入大学的大学生,重点是所有城乡低保户中的新考取的大学生和仍需要救助的低保户大学生以及部分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3、“夕阳扶老”工程:年龄7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人,特别是孤寡者,以及寿光市境内社会性养老机构建设需慈善支持者;

  4、“爱心助残”工程:因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

  5、“真情助孤”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上学困难的孤儿;

  6、“特别生活救助”工程:在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无力维持亟需得到临时特别救助者。

  五、救助标准:

  依据不同的救助对象和不同的情况,主要依据家庭困难程度,大致分为三个等级,一般不超过5000元。

  六、救助程序方法:

  (一)告知:

  市慈善总会起草书面通知,参照政府管理体制逐级发放,通知到全市;召开专门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在寿光日报、寿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寿光市民政局网站、寿光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发布救助信息通告。

  (二)救助程序:

  1.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村(社区)、镇(街道)两级部门审核签章,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特困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家庭因病、因灾欠债证明等),到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镇(街道)民政助理组织专门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因病、因灾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实际欠债情况和困难程度,提出救助意见,张榜公示3天后,报本会审批救助。

  4.市直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申请须所在单位和所在系统两级部门审核签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家庭因病、因灾欠债证明等),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单位入户调查核实,提出救助意见,张榜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经主管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本会审批救助。

  (三)被救助者的确定

  申请救助者经过村(社区)或单位、镇(街道)或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公示无异议并上报慈善总会后,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提交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确定初步名单,初步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进行救助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天),经救助前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慈善总会审批确定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金额。

  (四)救助金的发放和领取

  每一次救助活动都要进行一次救助金发放仪式,由市领导、慈善总会领导、被救助对象代表参加,仪式现场发放救助金。未到会的被救助者领取救助金,市直各部门的可以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领取,各镇(街道)的可以到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领取。

  救助金的领取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签字领取,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由经被救助者书面同意的代理人携带被救助者身份证、代理领取书面同意材料和代理人身份证由代理人签字领取,无法提供代理领取书面同意材料的须开据村(社区、单位)介绍信。

  七、救助监督:

  1、救助对象应如实反映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得隐瞒收入或虚报支出。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对申请慈善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家庭收支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各镇(街道)和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基本经济状况要深入到家庭认真审查核实。

  3、本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愿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金发放情况定期通过寿光日报、寿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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