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慈字〔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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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工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困难群众,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寿光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送温暖”工程,从我市募集的善款中拿出74万元,于2018年春节前集中实施大走访、大慰问活动,帮助我市农村困难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和对象
具有我市农村常住户口的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病灾户、困难老党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
二、活动标准和实施
以困难家庭为单位,按照每户200—300元标准执行。市慈善总会按照救助计划,将救助金拨付各镇(街区)政府,由各镇(街区)政府根据各自辖区范围内困难群众的实际状况,提出救助计划、救助名单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结束后,各镇(街区)政府将救助落实情况形成报告并附救助名单(包括救助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救助原因、救助物资明细及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加盖各镇(街区)政府公章及经办人签字后,报市慈善总会备案。
各镇(街区)政府在实施救助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并搞好影像资料的留存工作,以便于活动结束后市里集中宣传。
三、活动监督
各镇(街区)政府要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负责,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活动,把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确属困难的群众手中,“送温暖”工程结束后,相关情况将通过寿光日报、寿光慈善网、寿光慈善微信公众号、室外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