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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心助残”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07 来源:本站原创
 

  

  寿慈字〔2017〕7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心助残”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动员社会关心、帮助特困残疾人,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困难群体的关怀,寿光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爱心助残活动,从我市募集的善款中拿出80万元,支持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救助我市家庭贫困的残疾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本市范围内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原则上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要三级以上)的贫困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 

  (一)特殊教育学校 

  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在校学生数量等情况,给予特殊教育学校一定资金支持; 

  (二)贫困残疾人 

  给予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12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审批程序 

  凡需申请救助的特殊教育学校须由本机构提出申请,携带合法的登记注册证明(社团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特殊教育建设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到市慈善总会报名,由市慈善总会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和审批 

  (二)个人申请审批程序 

  1.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贫困证明材料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由乡镇出具的低保证明、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贫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各镇(街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企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民政办公室。 

  3.镇(街)民政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和困难程度,提出救助意见报本会审批救助。 

  4.市直各部门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单位入户调查核实,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本会审批。 

  5.各镇(街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供通过初审的受助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及账号,于11月23日前报市慈善总会进行复核和审批 

  四、救助实施 

  12月上旬,组织贫困残疾人救助金发放仪式,救助金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邀请市级领导参加。 

  五、救助监督 

  镇(街区)、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对申请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实际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深入到认真审查核实。本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情况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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