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Column navigation

关于在全市开展“情暖夕阳”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10 来源:本站原创
 

寿光市慈善总会文件

 

寿慈字〔2018〕4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情暖夕阳”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动员社会关心、帮助我市困难老,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老年困难群体的关怀,经市政府批准,寿光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情暖夕阳”救助活动,支持我市社会养老事业,救助我市贫困老年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非受灾的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贫困老年人,原则上年龄要在65周岁以上冬春救助活动已经救助的人员不再纳入本次救助活动范围。

    (二)须为我市合法注册登记范围内具备住宿、餐饮、医疗保健、娱乐健身等功能,扩建配套资金有困难养老机构。

二、资金来源

    从往年结余的“慈心一日捐”善款中列支。

    三、救助标准

    (一)养老机构

    依据养老规模、养老水平、入住老人数量等情况,给予养老机构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贫困老年人

给予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170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养老机构申请审批程序

    凡需申请救助的养老机构须由本机构提出申请,携带合法的登记注册证明(社团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本机构老年服务建设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到市慈善总会报名,由市慈善总会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和审批

    (二)个人申请审批程序

    1.凡需救助人员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携带户籍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贫困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或由乡镇出具的低保证明,寿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贫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各镇(街民政办公室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

    2.村(居)委会、企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张榜公示3天后,上报镇(街民政办公室。

    3.镇(街)民政助理组织专门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家庭实际情况和困难程度,提出救助意见报本会审批救助。

    4.市直各部门需要救助者,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审批表》,由单位入户调查核实,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救助意见并公示3天后,报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和汇总,本会审批。

    5、各镇(街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供通过初审的受助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及账号,于11月23日前报市慈善总会进行复核和审批

    五、救助实施

    12月上旬,组织贫困老人救助金发放仪式,救助金由市慈善总会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邀请市级领导参加。

六、救助监督

    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依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对申请救助者的申请理由、实际状况等要认真调查、严格把关,深入到认真审查核实。本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情况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 附件下载: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