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慈善总会
山东新龙集团
关于开展2020年“牵手孤儿”活动的
通 知
各镇(街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全市进一步营造关心、关爱孤儿群体的良好氛围,帮助他们学业有成,成人成才,市慈善总会联合山东新龙集团继续在全市开展“牵手孤儿”救助活动。现就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救助范围
1、凡符合慈善救助宗旨的本项目范围内的、持有市民政局颁发的孤儿证的城乡在校孤儿学生均可作为受助对象。
2、本次救助活动分助学和助医两部分,其中: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在校孤儿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助学救助;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的孤儿学生因国家已发放补助金,所以不再列入助学救助范围。
所有年龄阶段的孤儿学生都可以申请助医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助学救助标准:
原则上幼儿园阶段的孤儿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800元,高中(技校、中专)阶段的孤儿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3000元,大学阶段的孤儿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孤儿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救助6000元。
2、助医救助标准:
所有孤儿学生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不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在经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途径报销后剩余部分全额资助。
二、救助程序
1、按照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街区)、市直部门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孤儿进行救助。由孤儿个人或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注明是申请哪一种类的救助),填写《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镇(街区)、村两级出具孤儿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助学救助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等能够证明在校学习的证明材料,申请助医救助的需提供住院医疗保险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受助人员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按村委(居)会(单位)审查、公示,镇(街区)(主管部门)复查的程序,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孤儿进行审查,最后报市慈善总会。
2、市慈善总会联合山东新龙集团对上报的孤儿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确定救助标准。
3、各镇(街区)、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孤儿的救助工作,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要在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有关表格(1、寿光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2、“牵手孤儿”工程救助汇总表) 可在“寿光慈善网”(http://www.shouguang.gov.cn/sgcszh/)上“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市直十大系统牵头部门按照要求将审查汇总好的名单及材料,于8月27日前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三、救助实施
1、8月底9月初,组织孤儿助学救助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孤儿学生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救助的按照救助要求随时提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