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困难家庭学生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王城生态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潍民函〔2020〕28号)、寿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寿民字〔2019〕31号)、寿光市慈善总会“圆梦助学”救助活动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第一类: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困难家庭高等教育学生救助。
第二类: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困难家庭学生临时救助。
第三类:正在接受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城乡低保家庭、因自付教育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及其他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困难家庭学生临时救助。
第四类: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中参加2020年中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的高中、中专新生。
第五类: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户中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二、救助标准
1、凡符合第一、二、三类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金额4000元。
2、凡符合第四类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金额3000元。
3、凡符合第五类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金额5000元。
符合上述条件但考取师范、军校、农林等专业免交学费或已接受过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次救助。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8月25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新生需要提供高等院校或高中(中专)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网上录取信息)及复印件;
3、在校生需要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困难家庭学生救助申请表》并附上述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经镇(街区)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本人所在村(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将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相关救助信息在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临时救助”模块下的“大学生救助”模块下,进行录入、审核等业务办理。
(三)审批。各镇(街区)于8月27日前,①将审核合格的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的材料报至市民政局审批。②将审核合格的第四、五类救助对象的材料上报至市慈善总会审批。
(四)发放。救助资金于9月5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五)反馈。享受救助的困难家庭录取新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民政办公室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实效,要依照救助条件、程序严格审核,准确认定困难家庭学生受助资格。
(二)杜绝虚报。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救助金的,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所在学校。
(三)严肃纪律。工作人员违反标准、程序审核审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民政局联系人:刘少华,联系电话:5261910,邮箱:sgsmzjjzk@wf.shandong.cn。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联系人:刘莎,联系电话:5290282,邮箱:sgscszh@wf.shandong.cn。
附件:1.困难家庭学生救助申请表
2.镇街区困难家庭学生救助汇总表
3.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公示表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