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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慈善条例》60问(三)

发表时间:2023-12-12 来源:本站原创
 

5.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条例》第7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条件:(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2)不以营利为目的;(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4)有章程;(5)有一定的财产;(6)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7)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慈善组织如何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

答:《条例》第8条规定,慈善组织获取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有关部门确认并予以公告。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由慈善组织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认,有效期5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了申请条件、需要报送的材料、办理程序等,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不提出或复审不合格的,到期自动失效。

 

                来源:山东省慈善总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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